十八、乌法官判案(2/2)
动地对着庭审现场前后各鞠了一躬。
不知不觉,黑书记员拿着笔录到每位被告前签好了名字,其实每位被告根本就没看清楚笔录内容。
三天后,四被告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法院判决:因四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交通费12万元,各出3万元,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大吃一惊,大骂黑心的乌法官,要找法院重审。
“乌法官正在开庭,没有时间。”黑书记员说道,并拿出三天前签名的笔录。
四被告仔细看后,发现笔录里原告的理由都记着,被告的理由都省略了,一下子,愤怒的眼睛都湿润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