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在哪里(1/2)
2021年我准备围栅栏的时候,村里有些好心人提醒我,围的时候靠在夏桂美院墙上,如果你留了位子,到时候她还要让你再让一步的。因为村里多多少少大家知道一点,过往多年他们家与人的纠纷多是因为争那么一小块地,哪怕留一个缝隙,她恨不得在缝隙里种东西。所以我第一次围的时候,栅栏直接贴到她家的院墙。但是左看右看太难看了,我又拆掉了,重新围了一次,给我们两家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隙,因为我非常讨厌别人在缝隙里种东西卡在那里,所以把留出的地方放了一点砖块,不希望任何一方在两家房子的缝隙之间再种东西。她们家的那棵杨梅树围在了我的栅栏外边。
三个方向的围栏,我都围的“很有格局”,没有侵犯任何公共区域,和隔壁的院墙保持足够的间隙,靠近道路一边的也空出了大量草地。我只想随母亲的心愿,在这块地种上东西,不想任何外人侵犯我的领地,更不愿意任何人对着我的内大门种东西。
但是我的“替别人着想”而留出足够空间的“有格局”,在恶势力的眼中,不会存有一滴领情,邪恶的眼睛看见的仍然是邪恶,以至于每一次我从外地回来,我的小围栏,小菜园就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有人扔了大石头砸在我的栅栏边,有人洒了石头在我的菜园里,有人放羊子进去随意践踏,在我只有围起来的那么点地方,留给四面八方那么宽的位子的时候,却不留一丝情面的破坏了我的劳动,践踏了我的家园。
从我母亲一死,就有人打了主意想在这里修停车场,想修停车场的人都知道那块地是我家门口的地,也都知道那块地就在我家厨房外边,一旦作为停车场,一辆辆汽车呼啸着脏污的尾气钻进了我的厨房是在所难免。不管是夏桂美的有钱的女婿也好,还是村里个别的几个有钱人联手合谋也好,不管他们挣了点钱想在这个村庄大显身手也好,不管他们是来主持公道,为民服务也好。我从来没听说,做慈善的要强行拿别人家门口的地作为给大家修停车场作为人情。我也从来没听说为别人主持公道的人,无视自家人挡了人家的道,占了集体的地,刨了人家的田埂,占了集体的牛栏围在自己的院墙里,再来拿别人家门口的一块地做人情,说是给大家修个停车场。这样的“善心”不可思议。就像有的人花钱在农村修了一条路,就认为路成了他的了。
多少有钱人做慈善,不仅方便自己的村庄,也方便别人的村庄,给自己的家乡修路,也给别人的家乡修路,从来没见过在一个村子里混的有点钱的人跑回来命令别人交出家门口的一块地来给大家做停车场,从来没见过有钱人在乡下修了一条路,就成了道路的所有者。是谁,以慈善的名义,慢慢的划线圈地?来农村投资请你花钱,而不是扬言你认识当地大大小小的官员,接着你指一块地,就逼迫农民让地,地就成了你这个有钱人的了。国家来复垦一块地,也会给农民补偿,农民也要自愿复垦才行。
我在家门口围起的栅栏,屡屡遭到破坏。2023年11月回到家看到一片狼藉,我决定了砌墙。当我的“格局”不被尊重,我就尽力维护好我的家园,在这里用砖砌了一个围墙。
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289条,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处理相邻关系首先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时,可以适用习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习惯是指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人们公认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性和认同性。一经国家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民间习惯虽然没有上升为法律,但它之所以存在被人们普遍接受和尊崇,有其社会根源,思想根源,文化根源和经济根源,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在规范民事裁判尺度时就应当遵从。比方说在我们农村很多户农民家门口或者家门附近都会有围墙围起来作为圈养牲畜或者种植菜园的地方。这是几十年来形成的一种风土人情。虽然有些土地从法律的规定上并没有准确的规定,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属于你的,但一般不会有人去打破这样的一种习惯,去硬性的强制手段,把农民们几十年来在家门口的地方霸占。
民法典第290条乡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关于生产生活用水的排放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然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我的隔壁邻居夏桂美他们家的排水情况是否尊重自然流向?他们家洗衣机用水脏污流向我家厨房外的一片土地。而这里是我的种植园地,很有可能排放的肥皂污沫污染我的种植园,影响树木和蔬菜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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