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是谁立下的功劳(1/2)
第六十八章是谁立下的功劳
中年男人急切地表达了他们要聘请李永恒为儿子做辩护人的愿望。他们紧张地看着李永恒,生怕李律师不接手这个案子。他们知道李永恒非常忙,觉得这样的案子对他来说太小了,因此生怕李律师不愿意接手。那样的话,他们的儿子就可能会被重判。
“你们的案子确实比较小,关于刑事案件,辩护费在3000至5000元之间。这个案子确实有点儿小,我建议你们去请一个收费3000元的辩护律师。实在是对不起,我实在是太忙了。”李永恒确实拒接了好多这样的小案子,他也确实太忙了,不想办这样的小案子。
“我们愿意出5000元,就请您了。我们钱都带来了,就这么多,您可不要推辞了。”中年妇女拿出用手帕包着的一叠人民币,她非常着急,因为他们只有这五千元,生怕因为钱少,李律师不接受他们的聘请。
李永恒没想到他们会如此坚决地要聘请自己为他们的儿子辩护。他本来想把案子让给张梓凝去办,因为他实在是太忙了。但对方误解了他的意思,以为他是嫌钱少才不愿意接这个案子。
实际上,如果对方要出3000元,李永恒也会接手的。但对方说要拿5000元来聘请他,他如果非要说只收3000元的话,被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人知道了,反倒有损害律师事务所利益的嫌疑。
他又推辞了几句后,见对方态度非常坚决,也只好答应下来。办完了辩护手续后,他赶紧去法院。他趁着现在还有一些时间,反正法院距离也挺近的,便急急忙忙赶了过去,到了刑一庭。
李永恒抓紧时间送去辩护手续并顺便调取案卷查看了一下这个案子的卷宗。他发现这个案子事实清楚且简单,但是当事人却不懂法,这使他感到非常悲哀。
稍微有点儿法律知识的人也许就能避免这场牢狱之灾。李永恒在卷宗中发现了一个法律上的空子可以钻,但这个空子当事人并不知道,因此他才沦为了阶下囚。如果他知道这个法律空子的话,就不会落到这个悲哀的境地了。
那么这个法律的空子在哪里呢?实际上就是本案的关键点:当事人的作案目的是什么?如果他被抓时只是说想开开车而已,那么这就只是盗开机动车辆的行为,也许只会被拘留十几天就完事了。
如果他说要把车开回去自己使用,那就不同了,那就变成了盗窃机动车辆罪,会按照机动车辆的价值来定罪处罚。可事实上被告人恰恰是说想把车开回去自己使用,这就不是偷开车了,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这一句话:“只是偷着开开车”和“把车开回去自己用”,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前者是治安案件,只能进行治安处罚,最重的就是十五天的行政拘留;而后者则是盗窃罪,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在被抓获时,偷开拖拉机的行为还在实施过程中就被抓了现行。如果此时他坚持说只是偷着开开车,没想得到这个车,那么性质就不同了。
因为人们的思想活动只能靠自己想出来并说出来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他当时坚持自己的说法,那么这就是一个治安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了。可惜的是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被抓后改变了说法,这使得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董仙影完成了李永恒的嘱托,终于办完了两个老人的结婚证书,她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准备回自己的家里向李永恒汇报工作成果。当李永恒下班回到家里的时候,一开门就闻到了家里鱼香肉丝的香气。
“呦,你回来了!哎呀,事情进行得如何了?”董仙影迫不及待地问道,同时李永恒在换拖鞋的时候腿扭了一下,但他并没有在意这个小小的插曲。
“别提了,你也知道当时的情况。我陷入困境,确实是太困难了,也不知道怎么做通老爸和刘阿姨这两个人的思想工作。我都不知道怎么做才好了,再加上那个大儿媳妇和二儿子两个人出尔反尔,把我都弄蒙了。这些天我去了寺院一趟,师父点拨了我几句。”董仙影说道。
“去寺院里有什么作用呢?”李永恒有些纳闷地问道。他知道当时的情况非常复杂,需要有人给出正确的建议和指导才能解决问题。
“寺院里的师父告诉我,可以诵经、拜佛回向给他们,这样事情就容易解决了。于是我就请了几本佛经,在寺院里念了《金刚经》和《地藏经》回向给老爸、刘阿姨以及刘阿姨的大儿媳妇和二儿子。说到张梓凝,其实也跟这件事情有关系。”董仙影解释道,但她并没有提到张梓凝与这件事情具体有什么关系,这让李永恒感到有些困惑。不过他没有打断董仙影的话,而是继续听她讲述。
李永恒心里暗想:这件事情怎么又把张梓凝给牵扯进来了,不可能啊!
他很想问个明白张梓凝到底和这件事情有什么关系,可话到嘴边他又怕董仙影斤斤计较他和张梓凝之间的事情。他便没有开口问董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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