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无限格斗(3/3)
往往是“谁死伤谁有理”和“谁弱小谁有理”。
例如,李某等人先围殴张某,张某抄起身边的板砖反击,打爆了李某的头,造成李某重伤,自己只是手臂骨折,受到轻伤。
根据原有裁判,法院会认为,由于李某头被打爆,受了重伤,而张某只是轻伤。
所以张某属于“防卫过当”,这便是“谁死伤谁有理”的判断。
也有法院认为,由于张某持有武器,手拿板砖,李某虽然先动手,但只是空手搏斗。
张某战斗力是10,而李某只是战五渣,所以张某属于“防卫过当”,这便是“谁弱小谁有理”的判断。
可是,这两条标准,对防卫人都太苛刻了。
“谁死伤谁有理”意味着,在防卫时一定要时刻保持冷静头脑,做到该停手时就停手。
“谁弱小谁有理”意味着,在防卫时一定要尽量放弃使用武器,做到能空手时就空手
既要空手制止对方,还要让对方的伤情小于自己,这简直就是拿“气功大师”的标准来要求普通人了。
由此,你也能知道为什么无限格斗术的门徒,往往是以一敌多,因为如此他们才是弱小的一方,做出杀人行为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
而现在新规定明确,如果反击只造成轻伤,那一定不属于防卫过当。
即使反击造成重伤、死亡,也要“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翻译一下,如果防卫人在反击时,没法准确测试出对方的实际战斗力,也没法准确测出自己的战斗力,即使造成重伤以上结果,也可以算成正当防卫。
即对方持械,有威胁到你生命的能力,杀!
相比以前,这一标准无疑对防卫人更加公平。
傅丘很快意识到,这是一个倾向于防守人的法律。
只要对方动了手,那你就能反击,至于防守过当,那则尽量造成轻伤,因为,这一定不属于过当。
至于重伤、杀人,最好是在别人持械、多人的条件下。
“那轻伤的标准是什么呢?”
傅丘继续查找相关的法律标准,不时摇摇头:“**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这也太难控制了。”
打斗中,都是下狠手,又不是打游戏,谁能将伤害控制得恰恰到位?
“果然,还是杀人最容易确定。”
“而且验伤这种事,对于有能力的人太容易作假了,医院验伤的也是人啊!”
“还是杀人最容易,死了一了百了,只要对方持械、多人,威胁到自己性命,乱杀。”
“难道这就是二哥所说的我能打八个,这还没到八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