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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一同被杀——裴蕴 (1/2)

2024-11-13 作者: 徐夏半生

第十章 一同被杀——裴蕴(1/2)

裴蕴,河东闻喜人,隋朝时期大臣,陈朝都官尚书裴忌之子。入仕陈朝,起家直阁将军,出任兴宁县令,隋灭陈之战后,历任上仪同、开府、洋直棣等州刺史。隋炀帝杨广即位后,拜太常少卿,迁民部侍郎,迁御史大夫,参与攻打辽东和游幸江都。宇文化及发动江都兵变,随隋炀帝杨广一同被杀。

裴蕴,一开始在陈朝做官,任过直阁将军、兴宁令,但他却始终思念着北方的故土和亲人,同时他估计北方的杨坚,可能会统一全国,曾暗中派人送信给杨坚,表示“请为内应”。陈朝被隋灭掉后,隋文帝杨坚接见曾在陈朝做过官的所有“江南衣冠之士”,当接见到裴蕴时,杨坚想起了他曾奉表“请为内应”之事,便破格提拔裴蕴时,超授为仪同之职。

左仆射高颎进谏说:“裴蕴无功于国,所受的恩宠却超过了同辈,我认为此举是不妥当的。”隋文帝杨坚听后不以为然,反而又给裴蕴加官为上仪同,高颎仍然不解,再次进谏。文帝又给裴蕴加官,授以开府之职,高颎这才不敢说话了。以后,裴蕴又历任洋、直、棣等州刺史,都有能名。

隋炀帝闻其善政,征为太常少卿。之前,隋文帝不好声技,派遣牛弘定乐,非正声清商及九部四儛之色,皆罢遣从民。至此,裴蕴揣测知隋炀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其六品已下,至于民庶,有善音乐及倡优百戏者,皆直太常。是后异技淫声咸萃乐府,皆置博士弟子,递相教传,增益乐人至三万余,隋炀帝大悦,迁裴蕴为民部侍郎。

当时,户口脱漏现象很严重,年龄不实“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隋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不利于发展生产,成为当时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因为裴蕴曾经做过几任刺史,对其中的内情比较清楚。于是他上疏,提出了一整套核实户口的措施。他奏请采取的“貌阅法”,也就是说,每个户口均由官司检阅,与本人核实,这样,不但性别、年龄能够落实,人数也比较可靠。为了贯彻这些措施,他还规定:“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规定了奖励告发的办法:凡有户口漏报者,告发者只要“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

这些措施付诸实施后,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结果“计账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采取按人查对户口的“貌阅法”,确是一项有利于核实人口、促进生产的政策。尽管裴蕴提出这项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隋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客观上对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的实力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此,隋炀帝很满意,他向大臣们说:“前代无好人,致此罔冒。今进民户口皆从实者,全由裴蕴一人用心。古语云,得贤而治,验之信也。”由是渐见亲委,拜京兆赞治,发擿纤毫,吏民慑惮。

没过多久,擢授御史大夫,与裴矩、虞世基共同掌机密。裴蕴善候伺人主微意,如果是皇帝想怪罪的人,则曲法顺情,锻成其罪。如果是皇帝想包庇的人,则附从轻典,因而释之。因此之后大小之狱都以交付给裴蕴,宪部大理莫敢与夺,必禀承进止,然后决断。裴蕴也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诘。杨玄感的造反,炀帝遣裴蕴推其党与,对裴蕴说:“玄感一呼而从者十万,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即相聚为盗耳。不尽加诛,则后无以劝。”裴蕴因此峻法治之,所戮者数万人,皆籍没其家,炀帝大称善,赐奴婢十五口。

司隶大夫薛道衡以忤意获谴,裴蕴知炀帝厌恶他,于是上奏道:“道衡负才恃旧,有无君之心。见诏书每下,便腹非私议,推恶于国,妄造祸端。论其罪名,似如隐昧,源其情意,深为悖逆。”帝曰:“然。我少时与此人相随行役,轻我童稚,共高颎、贺若弼等外擅威权,自知罪当诬惣。及我即位,怀不自安,赖天下无事,未得反耳。公论其逆,妙体本心。”于是诛杀薛道衡。

又一次,炀帝问苏威以讨辽之策,苏威不愿炀帝再次出征,且想让炀帝知天下多贼,乃诡答道:“今者之役,不愿发兵,但诏赦群盗,自可得数十万。遣关内奴贼及山东历山飞、张金称等头别为一军,出辽西道,诸河南贼王薄、孟让等十余头并给舟楫,浮沧海道,必喜于免罪,竞务立功,一岁之间,可灭高丽矣。”炀帝不怿地说:“我去尚犹未克,鼠窃安能济乎?”苏威出后,裴蕴奏道:“此大不逊,天下何处有许多贼!”。

炀帝恍然大悟地说:“老革多奸,将贼胁我。欲搭其口,但隐忍之,诚极难耐。”裴蕴知炀帝意,遣张行本奏苏威罪恶,炀帝付裴蕴推鞫之,乃处其死。帝曰:“未忍便杀。”遂父子及孙三世并除名。裴蕴又想加强自己的权势,令虞世基奏罢司隶刺史以下官属,增置御史百余人。于是引致奸黠,共为朋党,郡县有不附者,阴中之。于时军国多务,凡是兴师动众,京都留守,及与诸蕃互市,皆令御史监之。宾客附隶,遍于郡国,侵扰百姓,帝弗之知也。以渡辽之役,进位银青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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