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魔窟制造者之汤可(1/3)
不是刻意用耸人听闻的标题来吸引人目光,而是当年巴市法制报头版醒目的两个加大加粗“魔窟!”定性了汤可这个人或者说汤可这个组织——全员非人!
世人所理解的坏人千千万万种,汤可他们这种其实吧也不少见——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全世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了去了,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计后果。普通人和成年混社会的对他们都有些发怵,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他们能干出什么匪夷所思的事情来。
成年人违法犯罪,不管手段多残忍,性质多恶劣,多少是有个目的才开搞啊!未成年不是,他们是看心情,这就要命了。
而汤可团伙的行为在未成年中也得叫一声:“特么的有病吧!”那真是违法犯罪干得肆无忌惮,每天都不带停的,变着花样的搞,累积的罪行是罄竹难书。
坐在易欢边上的一个小年轻就是汤可,他和易欢是同一个城市的人,监狱里面有老乡抱团的风气,就混在一起做伙食搭子。
这人骨子里就是个坏东西,但他对他认可的人又巴心巴肺,行为认知也挺矛盾的。他家有钱,在市里也是个富二代,家里有两栋18层的公寓楼,还有些别的产业,什么颜色的都有。他父亲老来得子,汤可从小犯错都有人兜底,时间长了他也就习惯了,做事愈发百无禁忌。
他不丑,甚至有点小帅。家里还有钱有关系,要说他想得到点什么,不是多大的难事。可花钱的东西不刺激啊,哪有搞事情好玩!
没错,就是玩。他们那一帮人做了无数伤天害理的事情,在他们眼里都不叫事,叫开心。
老话说“近墨者黑”,找到一个三观相同的坏水容易,一群几十个坏水聚在一起简直有点不敢相信。这群人是怎么聚集的呢?选出来的!
首先有个前置条件,就是这些小孩全部都有少管所被管教的经历。不夸张的说,里面出来的有一个算一个,统统是监狱的候补人员。
本来是用来教育感化未成年的,可惜效果就那样吧。那汤可他们是怎么认同自己人呢,比如一个小孩从少管所出来,被邀约到他那里体验生活,检验就开始了。
想一想这个场景,你和汤可还有他几个小兄弟走在街上,看到一对恋人在散步,女的还多漂亮。你就话多了一句,说道:“那妹儿长得还乖也。”好,马上就有一个小兄弟走上去就要强行带走女的。
男的不能不反抗吧,好,“噗”,不会多话,反手就是一匕首把男的放倒在地,不会管伤者死活,女的照样押走。
大白天也这么干,半点不避人的。
女的带回租的窝子,先毒打一顿,再衣服一扒拉,看当时说话的人一眼,比个手势,你先上。你上了,你就是半个自己人。你不愿意,你当时还可以走,玩不到一起不勉强。
不过押回来的女孩就走不了了,一群人会轮流折磨,然后一直关起来,一直折磨。直到精神崩溃或是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种现象,才会看守得放松一些,但走是别想了。
那你觉得刺激,干脆的同流合污,共同犯罪。好的,刚说了,这只算半个自己人,另一半还没考验呢!
你几个又走在街上,突然有人就对你说道:“兄弟,你看前面走路那个人,他刚刚身子晃了下,把我吓到了,你去杀他一刀撒。”这边在说话,这边就有一把刀递到你手里了。
只有那种二话不说,上去就捅人的,算是投名状,入伙了。而不敢去的,就没有当初可以放你走这么幸运了。这些人一想,怎么,只想白玩不想付出,你算个什么东西?那是有惩罚的!
就说一个小孩吧,开始玩得可高兴,可没管犯罪不犯罪。动刀的时候,没敢上,支支吾吾的对汤可说怕了,要回家,不在一起混了。汤可呢,也不说好坏,把那小孩带到大桥上,手一指:“跳!”
那桥是跨江大桥,桥引处离江边沙坝少说也有5,6层楼这么高,肯定是不敢跳的嘛,就只有跪在地上求饶。嗯,求饶后还是有点作用,多了一个选择,要么跳大桥,要么脚筋挑断,自己选。
实在是没法,逼慌了,那小孩就真跳了大桥。汤可他们在桥上看到沙坝上人一动不动,还以为死了哦,心满意足的就准备离开,哪知道那小孩晃晃悠悠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沙子,没事一样就走了。
嘿,遇到新鲜事了,没见过这种呀,明显不科学嘛。汤可又喊了两个人冲到河边把那小孩押回来了。东摸摸西看看,硬是一点事都没得,就几处淤青。嗯,有点意思,那就再跳一次,必须再表演一回,看一下到底有好神奇。
第二次跳,好运消失了,那小孩只是没死,人是摔坏完了的,落了个终身残废。汤可他们光处理这种半路想跑的,就不下十余人,最次都是残疾,要么手筋脚筋被挑,要么跳楼跳河,还有一条人命是被活埋的。
你说这些人惨吗?惨!但权当是报应吧,也实在是没什么同情的地方。反正也是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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