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朱允熥设立军机处(1/1)
“爷爷,孙臣以为,应该派颖国公即刻带兵前往灾区,
贴出告示,稳定平衡当地物价以及粮食价格,
督查收购附近官仓和粮商的粮食,
准许粮商少许抬高粮价,事急从权嘛,
只要粮商不恶意抬...
军机大臣的职责可综合为七个方面:
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报文书的处理;
二,凡国家之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
或对官员的惩处、弹劾事件等等,皇帝批交军机大臣议,
或会同各有关衙门议,并着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专交军机大臣审理定拟,或会同三法司审拟;
四,文武官员上至大学士、各部尚书,各省总督、巡抚,
以至道府、学政、关差,以及驻防将军、都统,
驻各边疆地区的参赞、领队、办事大臣等的补放,
均由军机大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呈皇帝择用。
五,遇科考,亦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官名单及考试题目,请皇帝选用。
六,复试、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阅卷官;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
七军机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钦差”的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稽查各省、各部院之汇奏事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