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1/2)
序。
唯有橘子与快乐水不可辜负。
我二十一岁的时候,在安阳,认识了我可爱又可敬的江遥姐。当然那个时候江遥姐多少岁,在什么地方做什么的,当时我一概不知道。
因为要是要叙述清楚这些东西的话,我想那就应该算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我想要叙述清楚的是,我二十一岁的时候,在安阳,认识了江遥姐。
在认识江遥姐的那段日子里,我们在一起讨论了很多事情。其中我们讨论了一件大体上和所有人都息息相关的事情。
那就是快乐!
快乐是什么?它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又从什么时候开始消失?会存在一种专门的现象或者规律来定义快乐这个名词吗?
于是某一天清晨醒来,我就突发奇想的来和江遥姐论述了这件事情。
要对“什么是快乐?”
这样一个抽象而不具体的问题,给出一个让我们彼此之间都互相比较满意的回答,其困难是我和江遥姐所不能勉强克服的。
所以在讨论相关事情之前,我们对于这样泛指广阔又没有定论的事情,早早的约定了一个彼此要牢牢遵守的处理方式。
那就是对于很多众所周知的事情,我们绝不试图去正面回答它。
而是通过描述它的许许多多重要的概念、阐述的理念以及实实在在的在某些实际生活方方面面所要用到的具体应用。
进行大量相关的,甚至不可思议的,发散的,类比推理,总结归纳,使得对什么才是这件事情的本质有一个很好的认识,最后提炼出一个双方彼此之间可以勉强接受的看法。
而我们所要讨论的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虽然所有的人都说快乐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我和江遥姐都一致的认为那不是的。
因为,快乐本身并不能被快乐所定义,最起码不能被众所周知的快乐所定义。
关于这点我们已经达成共识。
在表述这个共识上,我们一致选用了王小波先生《黄金时代》一书中的关于偷汉这个经典代指来论述。
王小波先生实在是一个十分诙谐有趣的人!感谢您精彩绝伦的文学创作!
众所周知的设定,偷汉是一件快乐的事情,虽说江遥姐并不是很认可这个设定,所以补充一下,偷汉,最起码应该称得上是一种足够隐秘的快乐。
而又一众所周知的设定,破鞋肯定不是一个比较快乐的代称。
所以矛盾来了。
以下引用《黄金时代》原文:
“我二十一岁时,在云南插队。陈清扬当时二十六岁,就在我插队的地方当医生。我在山下十四队,她在山上十五队。有一天她从山上下来,和我讨论她不是破鞋的问题。那时我还不大认识她,只能说有一点知道。她要讨论的事是这样的:虽然所有的人都说她是一个破鞋,但她以为自己不是的。因为破鞋偷汉,而她没有偷过汉。虽然她丈夫已经住了一年监狱,但她没有偷过汉。在此之前也未偷过汉。所以她简直不明白,人们为什么要说她是破鞋。如果我要安慰她,并不困难。我可以从逻辑上证明她不是破鞋。如果陈清扬是破鞋,即陈清扬偷汉,则起码有一个某人为其所偷。如今不能指出某人,所以陈清扬偷汉不能成立。但是我偏说,陈清扬就是破鞋,而且这一点毋庸置疑。”
从中我延伸出可以拿出来论述的东西是:快乐大概是可以用“可乐”两字来定义的。
以下从王二的角度出发论述。
我王二可以从逻辑上证明陈清扬并不是破鞋,可我王二知道这对陈清扬来说只不过是一种安慰罢了,对陈清扬来说这种安慰并不能让她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快乐——陈清扬自己并不觉得自己“可乐”,即使王二安慰她。
所以我王二偏要说,陈清扬就是破鞋,而且这一点毋庸置疑!
因为这是一件众所周知“可乐”的事情!
而江遥姐和我所论述的东西有很大的分歧:她认为快乐大概率是可以用“举止”来定义的。
以下根据江遥姐论述的东西,从陈清扬角度出发论述。
我陈清扬并不认可我是破鞋这一说法。虽然所有的人都说我是一个破鞋,但我知道我陈清扬并不是的。因为破鞋是要偷汉的,而我从来没有过偷汉这一举止。虽然我丈夫已经住了一年监狱,但我从没有偷过汉。在此之前也从未偷过汉。所以我陈清扬不明白,我没有偷汉这样的举止,为什么要说我是破鞋。
所以我并不认可这样众所周知的“可乐”!
所以江遥姐很生气!
她说我的“可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快乐!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快乐水罢了!而且对人来说根本一点营养价值也没有!
然后我也很生气!
我说江遥姐,那你的“举止”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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