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吃人不吐骨头!这合同是不是搞错了?!(1/2)
签合同这件事情……
是早在节目开始之前就确定下来的!
毕竟是一档需要作曲人参加的节目!
而且还需要作曲人创作!
那么……
作曲人写完歌。
这首歌的版权到底归谁?
收益该如何去分配?!
可并不仅仅只是说,你随随便便在节目上写上一首歌,拿到一个冠军就可以了!
冠军才值几个钱?!
歌!
可是能够源源不断的创造收益的!
就比如说前世地球上的汪苏龙!
这位就曾上过一个综艺。
综艺的导演不知道是不是脑子里面缺根弦,让汪苏龙帮他们这个综艺写一首歌。
作为回报,他们还会让汪苏龙再上一次他们这个综艺!
但……
但却被汪苏龙果断的拒绝了!
为什么?!
因为按照他写歌的市价来算。
他写一首赚到的钱,起码要上五次综艺甚至是更多次才能赚得回来!
而且某些比较坑人的节目。
在跟你签合同的时候,有的时候,会暗藏条款!
比如说,在节目中的所有版权,全部属于节目组!
注意!
是所有版权!
而这里的版权,可并不仅仅指的是“写出来一首歌”,或者是“创作出来一个作品”那么简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
周董去了某个节目,被某个节目坑了,签的合同里面,指明了所有版权全部归属于节目组。
而周董恰好在这个节目上唱了一首《青花瓷》。
那么!
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青花瓷》的版权,就归于节目组了!
并不是说从此以后《青花瓷》这首歌就属于这个节目组了!
而是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青花瓷》,属于节目组了!
以后……
节目组把周董在节目上唱的这段《青花瓷》摘出来,放到网上,取个名字【《青花瓷》周董某节目现场版】!
然后……
周董在这个节目上唱的这个《青花瓷》的所有收益!
就全部归节目组了!
离谱吗?!
很离谱!
但这在娱乐圈,可是常规的操作!
当然了!
这种事情,也绝对不会发生在周董的身上!
大多数情况下,是发生在某些二线歌手身上的!
这就相当于……
你专门去给节目组唱了一首歌,然后节目组拿着你唱的这首歌去赚钱!
虽然这首歌的版权在你的身上,但你在节目上唱的这首歌的版权却在节目组的手里!
以后你仍然可以唱这首歌!
可是……
你在节目里唱的这首歌,所有的收益,你一分都拿不到手!
当然!
这仅仅只是娱乐圈中最小儿科的东西!
有些更加夸张的节目组。
就连李遇都会感到害怕!
完全就是吃人不吐骨头!
不过……
眼下这个《你我的歌》这个节目,倒是不需要有那么多的担心!
毕竟……
这个节目,是李遇签约的公司推他来的!
而且!
这个节目……
还是李遇签约的星海娱乐,和松江府电视台一起投资创办的!
星海娱乐,在业内还算是一家比较有良心的娱乐公司!
坑自己人这种事情……
星海还是做不出来的!
当然也不可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人被松江府电视台坑!
至于签合同……
那就更加简单了!
在参加节目的时候,所有人都签署过合同!
只不过那份合同,也可以叫做出席费!
而刚才李遇说的合同……
却是《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分成合同!
毫无疑问!
《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肯定是属于李遇的!
毕竟……
让作曲人来参加这个节目,结果作曲人写出来的歌,版权却不在自己手里。
那还有哪位作曲人来参加?!
而这!
也是提前说好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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