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我们又不是犯人,为什么不能说话?(1/2)
两名警察听到李晨这么说话,也知道自己没有办法再审下去。
“王队。”
年长的辅警推开隔壁的办公室走了进去。
被叫王队的人抬起头来,看到来人后露出笑容:“老李,事情解决了么?”
“先动手的那边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被打还手的那个小姑娘不愿意接受调解,情愿被治安处罚也要将对方拉下水。”
王队闻言后皱起眉头:“那就各打五十大板好了。”
“打不了。”
“另一个动手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对我们的行政不认可,拒绝签字,还说他会提起行政诉讼。”
王队一听这话脸色正常:“那就好好的跟他聊一聊嘛,跟他谈谈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姓李的辅警闻言摇了摇头说道:“那小子是个律师,聊不下去。”
“律师?”
王队闻言放下手中的笔站起身来,随后站起身来:“我去看看。”
王队站起身来,李辅警跟在他的身后。
众所周知。
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讯由一名辅警和一名警察组成,一个负责审讯问话一个负责记录,一文一武。
你要是配合他们问话,他们会十分温柔的对你讲话,你要是不配合…
辅警同志就会单独跟你聊一聊…
而现在,由于李晨的身份特殊性,辅警不知道怎么去跟他聊。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里面的警察看到来人站起身来:“王队。”
王队点了点头,用犀利的目光看向李晨:“你对我们的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
“没错。”
李晨毫不畏惧的开口说道:“我的行为绝不可能是互殴。”
王队看他这么嚣张也是有点生气。
本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治安处罚又不是给你定义为刑事案件,签个字交个罚金也就没什么事了。
“我可以告诉你,你的行为就是互殴。”
“被你打的那个人已经构成了轻伤,你可要想清楚。”
王队看向李晨带有威胁的语气说道:“公共场合与人大打出手,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坐牢的!”
听到对方这么说,李晨也是面不甘示弱的说道:“我说过,我学过法律。”
“如果你们武协部门认为我是互殴,那可以按照你们的程序把案件交到地检署,然后在由法院来审理好了。”
王队闻言露出自己的笑容:“本来就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人家那边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他们本来就是有有错方。”
“是有错方不假,可你也不该动手。”
“有关于正当防卫,司法最新解释有一条明文规定。”
“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起案件中,我并没有进行挑拨,只是想要拉开双方制止冲突。”
“而对方却对我大打出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还击就是正当防卫。”
这是最高地检署和武协部下的通知,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利益不被损害。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前一阵子被闹得沸沸扬扬的烧烤案。
当时行凶者的暴徒手段极其残忍,而围观的却没有一个人敢出手制止。
为什么?
不敢。
面对这种过激的行为,劝肯定是劝不住的。
可真要动手,那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成互殴。
总不能自己被打还不还手吧?
与其是这样,还不如放任不管。
这年头见义勇为把自己牵连进去的,可不在少数。
互联网时代,一些普通的案件被放到了网上,很快就能够迅速发酵并扩大。
为什么?
是因为看热闹不嫌事大?
那是因为公民对如何正常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就必须得改进,也必须得去进步。
当然了,这种司法实践还是需要过程,慢慢才能更加的完善。
聊不下去……
王队看着李晨露出一副无奈的样子:“那你怎么想怎么办?”
“我只是想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意见。”
“如果见义勇为成了一种过错,那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
李晨看着他们露出一副十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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