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日 不是寻衅滋事的理由(2/2)
!”
哇哦!
今天的八卦有点多哦!
同学们一下子满眼冒出了小星星,本来就是文科类院校,女生偏多,八卦这种事情,当然是很受大家欢迎的!
“虽然说这个有点远,但是卓栋已经因为自己的不用心也好、认错人也罢的态度,遭受了报应,那么他怎么可能是寻衅滋事呢?”
因为这一点上,刘院长并不适合真的要李凡从法理上去解释,所以李凡这么说,刘院长也没有计较!
在这么解释的过程中,其实李凡也把卓栋是否构成猥亵妇女的事情解释清楚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刑法上对于该罪名的认定和处罚力度!
卓栋单纯的抱了一下,并没有暴力和胁迫!
至于法条上的“其他”或者“等”这个词,如果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的指引的话,通常都是不能或者不允许任何个人作出自己的理解的!
很多人可能觉得法条上出现“等其他情形”这种词汇的时候,都会在那边思考,某个事情是不是能套用进去!
但是!
按照网络用语来说,很直白的就是!
禁止套娃!
这就是法律!
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之所以要加个“等”,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是有滞后性的!
稍微简单的说就是,不可能先制定法律来规范人,只有在出现相关的现实情况之后,法律才会出台,用于对该类型案件进行约束!
法律是不具备先知性的!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