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6章 暴君的血雾残月(1/3)
肖纯钧的行为出乎了埃德的意料,此刻对方的对策称得上正确。
遭遇放血魔树虽然凶险,但是并不棘手,任何一个掌握了方法的凡人都能处理。
之所以要对受害人进行放血,正因为凡人的血液对于放血魔树来说是剧毒。
事实上虽然以魔命名,但放血魔树并不是恶魔,只是一种受到腐化堕落的植物而已,这之间区别明显。
并且放血残杀受害人并寄生树种并不是放血魔树惯常的行为,只有受到一定刺激或者在生命的特殊周期内才会发生。此时布拉德遭到袭击的原因属于前者,放血魔树受到了刺激,恶魔事件的刺激。
没错,眼下他们正处于一个恶魔事件之中。
所谓恶魔本质上是各种堕落者或称为邪神的信徒,他们的力量来源于对邪神的崇拜和献祭。而恶魔事件则是由恶魔或者堕落者造成的需要共神会应对的事件,这种事件往往重复发生,具有共性,共神会用无数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编纂了恶魔事件对策法典。
对策法典里面记载了各种恶魔事件的表现形式、发生条件、危险性,发生征兆,处理对策,各教会的义务等。
可以说,对策法典是恶魔事件的百科全书,是应对威胁的操作指南,也是教会间协作配合的预案。
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恶魔事件对策法典本身的编纂也是有规则的,并不是所有事件都会被记载。
其一,所有堕落者本身造成的事件均会被共神会列入对策法典,这是无条件的,不需要其他任何判断,仅仅因为对手值得共神会重视,没有任何一名信徒胆敢轻视神明敌人带来的直接威胁。
其二,但是恶魔造成的事件就不一样了,必须要符合前提条件,经过共神会商议确定符合标准才能最终载入恶魔对策法典。前提条件是该事件必须重复出现两次以上(含本数)。程序是由各地教会向共神会上报,共神会对比确认事件具有重复性。而共神会审议并进行最终判断的标准为:该事件不能是恶魔的本能行为。该事件必须是以达成某种特殊目的,可能造成最少数十人生命危险或与之相当的损害的,未来可能会多次发生的,需要共神会协调各教会通力应对或者各教会应对后汇报的事件。
这个标准堪称严苛,但也不难理解。
就好比某些信奉特定堕落者的恶魔会频繁产生嗜血的欲望,那么恶魔基于嗜血造成的杀戮就不是恶魔事件,虽然这类事件教会同样会处理应对,但是其并没有计入对策法典的价值,逻辑简单、应对简单、不需要教会间的协作。“恶魔—本能—嗜血—击杀封印”。没有必要无端增加法典的厚度,其目前的厚度本身已经另人咋舌了。
但是其他事件就不一样了,就比如现在埃德头顶这轮血色的弯月。
只有一位暴君可以继承恶魔心脏!进入暴君领域丧失理智的恶魔并不会点到为止,恶魔间不死不休。但恶魔的生命不应当终结于同类之手,这是堕落者之间的共识,也是恶魔的法则。身处暴君领域中的恶魔形体无法被同类的力量击毁,一旦受到致命伤害,就会自动解体为血雾四散空中。
血雾的性状与普通的烟雾没有区别,浮于空中,会被风轻易吹散。化为血雾的恶魔会暂时失去意识,这是对于杀戮盛宴失败者的惩罚。经过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时间,恶魔的意识便会逐渐恢复,其可选择任何一处血雾所在的地方重生,曾经四散的血雾也会受到召唤重新凝聚组成基本形体,恢复的意识与基本形体结合,恶魔就完成了一次完整的重生。而这个过程被称为暴君血雾。
暴君血雾可以说是恶魔的一种本能,并不能算作恶魔事件,其本身也堪称无害。当然暴君血雾发生在无风且月相清晰的清朗夜晚就另当别论。
血雾没有被风及时吹散,漂浮于高空笼罩周围数平方公里的土地,如果此刻恰好夜色清朗月相清晰,那么血雾就会起到类似透镜的作用折射月光。为了唤醒恶魔沉睡的意识,血雾本身有放大精神能量的作用。折射月光后血雾同样会放大月相中的精神能量。
不同的月相会有不同的精神能量。月相共有八种,在一个月内交替循环,依次分别是新月—上娥眉月—上弦月—凸月—满月—凸月—下弦月—下峨眉月—新月。当地球遮挡了大半太阳,仅有左侧的一小部分月亮能够折射太阳的光线,天空中出现状如峨眉的一轮月牙,此刻就是残月月相,或称下峨眉月。
残月的月相阶段,情绪会变得焦虑,心中充斥世俗的欲望,生命会迎来新的课题,受此影响万物会追随本能繁衍和追求欢愉。残月月相能量经由暴君血雾的放大,就会形成恶魔事件。
共神会恶魔事件对策法典:暴君的血雾残月,代号α'''-a-I
代号序号第1位代表恶魔事件的危害等级,α意为不会具有较大的危险,经由共神会评定,该事件只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教会介入处理,不介入处理将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和失序。'''表示该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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