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溺婴成风(1/2)
朱元璋也是穷苦出身。
卖孩子这事儿他看得多了。
可朱樉听到这个答案,却再次摇了摇头。
“卖掉?那都算好的了。”
“有一些孩子是被父母遗弃的,有一些则是险些被父母溺毙,被慈济院救回来的。”
朱元璋耸然动容。
“你说什么?这是为何?”
“为何?”朱樉冷冷说道,“贫穷、疾病,还有重男轻女!”
朱元璋顿时沉默了下来。
这个话题实在是太过于沉重了。
若只是贫穷,还可以靠卖孩子来缓解。
可如果孩子生病,谁愿意买一个病婴呢?
至于女婴,除了青楼妓院以外,就更不会有人买了。
这年头,买孩子的人无非两个目的。
一个是自己无法生育,买来继承家业。
一个是买来做劳动力。
女人在这个时代是赔钱货,买来干嘛呢?
既然无法卖,那么为了节省口粮,便只能杀了。
“溺婴、弃婴听起来耸人听闻,在我们大明却是真实存在的普遍现象。”
“更有诗形容。
啼声呱呱一盆水,
胎发茸茸目未启。
肤红皮皱手足拳,
生女何心致之死。”
“我刚来西安的时候,便曾亲眼看到这样的惨剧。”
“那是一个男子在江边搭了个简易祭祀台子,然后将一个女婴放置其上后点火焚烧。”
“爹,您能想象那个画面吗?”
“只是瞬间,大火就将那个女婴吞噬,快得连让人施救都来不及。”
“我愤怒的质问那个男人为何如此凶残,您知道他怎么说吗?”
“他说,我烧我自己女儿,又没犯法,让我别管闲事,说完就推开我,扬长而去。”
“后来我向当地的居民打听,才了解到更恐怖的事实。”
“原来那个男人连生四胎全是女儿,前面三个都是刚出生就被溺杀或者活埋,这次祭献就是希望上天不要再给他女儿了。”
“何其凶残!何其愚昧!”
朱元璋沉默了一会儿,叹息道:“《后汉书·党锢列传·贾彪传》有记载。”
“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彪严为其制,与杀人同罪。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彪出案发,而掾吏欲引南。”
“彪怒曰:‘贼冠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案验其罪。”
“城南贼闻之,亦面缚自首。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佥曰:“贾父所长”,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
“自古如此,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贾彪当初只是新息的县长,只是一县之中,为官数年,便因此多出了上千的养子,由此可见溺婴,弃婴之风有多么的恐怖。
“自古如此,便应该如此吗?”朱元璋的话让朱樉彻底怒了。
他万万没想到他一向敬重的父皇,竟然会用无可奈何四个字来回答他。
这还是那个爱民如子的洪武大帝吗?
“父皇,您也是贫农出身,您有没有想过,如果当初爷爷奶奶选择遗弃或者溺毙你,粮荒的时候,他们和你的兄弟就能活下来!那样,可就没你这个洪武大帝了!可是爷爷奶奶没有那么做,而是选择扎紧裤腰带养活你们!”
“您过去常常教导我们不能忘本,要以民为本。您呢?您当了皇帝,就忘本了吗?”
“放肆!”朱樉的质问让朱元璋勃然大怒。
从来没人敢这么跟他说话。
就连老大也没跟他这么正面硬刚过。
他也没想到在应天时一向温和的朱樉在谈起这件事时会如此暴躁、刚烈。
他红着眼睛怒视着朱樉。
若不是他脑中还有一丝清明,知道朱樉是他儿子,他现在就斩了朱樉的人头!
朱樉紧紧握住拳头,毫不退让的瞪着朱元璋。
语气中的火气丝毫不减。
“咱大明相关的律法共有三条。”
“第一条也就罢了,子女无论什么原因谋杀父母,不论父母是否受伤或死亡,即便仅仅是表露了谋杀的意愿,也要凌迟处死。而且这个罪行属于十恶不赦中的“恶逆”,就算是皇帝大赦天下,也是死路一条。”
“第二条,父母故意杀死子女,如果目的是栽赃陷害别人,才判杖刑七十,徒一年半的刑罚。如果不是“图赖人者”这条律法还不适用!”
“第三条,分别说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父母以子女不听教诲为由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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