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修改大明律(1/2)
回到秦王府之后。
马皇后朱棣等人连忙迎了上来。
看着二人一脸沉重的模样,众人心中一跳。
难道两人没谈拢?
“重八,今天跟老二一起去哪儿了啊?怎么现在才回来啊。”马皇后关切的问道。
她是真怕朱元璋一怒之下做出不理智的事。
毕竟朱元璋是有前科的。
“跟老二去了个地方,具体的一会儿再说。”
“老二,去你书房。”
观音奴轻轻扯着朱樉的衣袖,眼中满是忧虑。
朱樉轻轻的拍了拍妻子的手,给了她一个安心的眼神。
随即带着朱元璋前往书房。
到了书房,朱元璋没有什么废话,直接说道:“替我研磨。”
朱樉注意到朱元璋的面色阴沉无比,也不敢多问朱元璋想干嘛。
只是取来笔墨,摊开纸张。
朱元璋接过笔,沉思了片刻后,便开始在白纸上迅速的书写起来。
【人命至重,父子至亲,杀子溺婴之事,上违天理,下违人伦,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民间杀子溺婴,已然成风,此实有司之责。自后民间所产女子,如仍溺死者,许邻里举首,发戍远方。】
朱樉心头一跳。
爹是准备修改相关的大明律了。
特别是这最后一句,“许邻里举首,发戍远方。”
这个许字可不是允许的意思,而是强制的意思。
在大明律中就已经铭文规定,遇到恶性案件,如果知情人不去举报的话,被查获后是要杖刑的!
朱樉静悄悄的站在一旁,连呼吸的声音都不敢太大,似乎是怕打断朱元璋的思路。
朱元璋停顿了一会,然后粗暴的“所产女子,如仍溺死者,许邻里举首,发戍远方”这句话删去。
改为【弃婴者,罚没家产,没收田土,徒十年。】
【溺婴者,罚没家产,没收田土,斩首示众。】
【操纵、虐待、控制孩童乞讨、罚没家产,没收田土,伤人抵罪,徒十五年以上。】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孩童者,罚没家产,没收田土,徒二十年以上。】
【凡犯以上诸罪者,其家族三代以内不准参加科举】
【若有犯者,将其宗族,其人信息公示于坊市之间,示警众人】
【许邻里举首,若有知情不报者,以从罪论处!】
朱元璋目光森然,反复又看了几遍之后,确认没什么遗漏,便打算将其发给朱标,让他实行上面的政令。
正在这时,他看到站在一旁默不作声的朱樉,心中一动,说道:“老二,这时咱新修的大明律,你来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天地阴阳,各有其序,男为阳,女为阴,阴阳失衡,必生祸端。”
“爹您此举乃是仁政,出发点自然是极好的。”
朱樉面色肃然,先是出言赞同了朱元璋的做法,但随即话锋一转。
“只是若是直接就这样放进大明律中,恐有不妥。”
朱元璋皱眉道:“有何不妥,慈济院是你带咱去的,孩子们的情况你比咱更清楚,如今天下还不知道有多少婴儿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随时都有丧命的风险,此事当然是越快越好!”
朱樉先是点了点头,然后又摇了摇头。
“溺婴杀婴究其根本还是与经济有关。”
“像是重病残疾的婴儿,只会拖累其家人,寻常人家根本无力抚养,溺婴者也实属无奈之举。”
“此外,女不比男,男子长大可以回馈家中,赚取钱财,女子长成,嫁作人妇却难以回馈家中,也不能为宗族延续血脉,因此弃婴中多为女婴。”
朱樉没有扯什么男女平等的事。
在这劳动力没有解放的年代,男女身体结构的差异注定了男人能做的事,女人就是做不了。
特别是像种地一类的体力活。
这是时代的局限。
不是朱樉一人能够改变。
“禁绝弃婴、溺婴虽是仁政,但贸然施为,却并非良政,民间对此举,恐怕有不少人难以理解,甚至有可能极其民怨,所以儿子认为,需要再施手段,使仁政变为良政。”
朱元璋微微皱眉。
他之前在慈济院中看到那些孩童,被那些惨状冲昏了头脑。
现在经过朱樉的提醒,细细一想,顿时发现不妥。
抚养一个正常孩童对于普通的家庭都已经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更不用提一个天生有些缺陷的孩童了。
这个时代,民间风气如此,杀婴、溺婴已经是约定成俗,贸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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