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不同法官不同判决,这就是司法精彩之处!(1/2)
郑逸淡定的回答,对大家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有些老粉丝在直播间待久了之后,久而久之也就逐渐明白郑逸这个人的性格。
他是一个阳光向上且喜欢挑战的男生!
如果用更贴切的语言就形容郑逸的话,他就像是会以为一位医生,面对各种疑难杂症不但没有排斥,反而充满好奇跟挑战的期待。
直播间当中,郑逸笑着说道:“不仅仅是司法考试得争议题,任何跟法律有关的问题,大家都可以提问。”
郑逸的回答正中大家的想法,尽管大家并不是特别相信,郑逸能够直接回答出他们的答案,现在有一个能免费进行解答的讲师,当然得物尽其用好好的提问了。要知道,现在报司法课程的,没有好几千可是冲刺不上,更别说还有更好的课程,那都是好几万。
郑逸的律法水平有目共睹,能够拥有这样一位强大的导师进行律法上面的问题解答,这是很多法学生想要得到都得不到。如今,郑逸直接说了,有问题他们可以直接询问,大家自然是纷纷提问了。
“主播请问一下,张三有事要外出托朋友李四照看自己价值6000元的乌龟,李四随后将乌龟出售,并告知张三丢失,张三以盗窃罪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经调查以盗窃罪送往检察院,检察院以李四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行为属于侵占罪而非盗窃罪,法院应怎么处理?”
“张三看见赵五鬼鬼祟祟拿着蛇皮袋子以为他偷狗,追过去打,看见倒地又踹了两脚,然后这个赵五就死了,后查赵五确实准备偷狗。请问,应该怎么判定张三的责任?”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绑匪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赠与?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乙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甲成立中止还是未遂?”
……
千奇百怪的问题,可谓是层出不穷,令围观的群众也都跟着凑热闹,大家一边发表自个的看法,一边非常期待看着郑逸。有人还特地查了一下,这些都是历年的司法考试题目,并且被认为说相对来说比较奇葩的题目。
郑逸倒是淡定笑了笑,开始对各个题目进行回答。每一个题目的答案都是可圈可点,并且有好事者特地去搜索正确答案进行比对,发现跟郑逸所说的答案竟然相差不会特别的多。
对于一些答案存在瑕疵,郑逸解释说道:“事实上,有律师在同一个法院,基本类似的案件事实和提交的证据,都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
首选,我国是大陆法系,不是欧美的判例法,不需要遵循之前的判例。
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作出自己的判决,只不过要对判决终身负责。”
郑逸笑着说道:“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是法律不可能规范所有问题,所以必然有部分案件要依靠法官自由裁量,不同法官对自由裁量部分会有不同看法,所以造成了同案不同判。
地方高院一般会有内部会议纪要,所以同一城市如果法治环境还行,有些纪要规定的问题,同案不同判会相对低频点,但仍有漏网之鱼……
很多当事人喜欢让律师预测案件结果,最好包胜诉,但同案不同判告诉我们,律师永远无法完全准确预测案件结果,只能在法律范畴内尽力说服法官,影响法官试图达到对己方有利的自由裁量,如是而已。”
直播间里边,一些法学生内心受到非常巨大的震撼,郑逸的回答已经是近乎完美,他说的非常的谦虚,其实他的回答已经是滴水不漏了。
郑逸下播之前,做了个简单总结,说道:“你们可以理解为,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这就是司法的精彩之处。
法院的判决不是因为正确而具有终局性,而是因为具有终局性所以是正确的。”
这一句话,久久涤荡在无数学法少年的心间,他就像是一句心法一样,不断的出现在学法的少年心头之上。似乎大家心里边隐约约能够明白郑逸说的话,却又像是有一堵墙堵在众人面前,想要明白的话,需要一定得时间缓冲。
郑逸刚刚下播,赵婉柔的电话立马就打了过来,以致于郑逸心里边严重怀疑,赵婉柔是不是故意掐着时间打电话给他的。
“喂!律师哥哥,我跟你说,之前拍摄的vlog已经剪辑好了,我发到你微信上面,你记得看一下。”
赵婉柔情绪有些激动,说道。
郑逸问道:“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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